读者办理书刊外借手续前,应先检查所借书刊有无污损现象(包括划线、批画、涂改、撕破、污渍等等),若发现书刊有污损,请告知管理员,并加盖破损证明章,以明责任。 1.书刊污损:书刊归还时,封面、书名页污损赔偿5元,污损在5页以内不影响阅读的每页赔偿2元;污损6页以上及无法再次借阅的书刊,按遗失办法处理。 2.书刊遗失:以完全相同版本抵赔,如在30天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,则按定价2倍赔偿,并再交纳加工成本费5元;随书配送光盘若遗失或损坏,每张盘赔偿5元;遗失整套书刊的任一分册,按整套书刊价格赔偿;1990年以前出版的书刊,按书刊原价的20倍赔偿;1990年至2000年出版的书刊,按书刊原价的10倍赔偿。以原书刊赔偿者,其损毁书刊经注销后,发还赔偿者,以金额赔偿者,损毁之书刊不发还本人。 3.有以上违规行为,且未缴纳赔偿金者,我馆将暂时停止读者卡的借阅功能。 4.书刊遗失赔偿后,在一个月内,若能找回原书刊,可凭收据退还赔书款及加工材料费;如果买到相同的新书刊进行赔偿,可凭收据退还赔书款,但须收取书刊加工材料费5元。 5.对偷窃、有意破坏书刊或未办理外借手续将书刊带出阅览室者,按该书刊价值的5倍赔偿,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,将交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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