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证方法

 

办 卡 须 知

 

一、书刊借阅规则

1.图书、期刊借期为30天,图书到期前可续借一次,如续借,从应还书之日起延长20天,已超期图书不可办理续借,期刊不能续借。

2.逾期未还,须交纳逾期费每册每天0.10元,逾期费无上限。逾期超过365天者视为弃卡,读者卡注销,每年12月底注销一批超期一年的读者卡。

二、书刊污损、丢失按赔偿制度执行。

三、读者卡如丢失,应及时到办卡处凭有效身份证件挂失,待挂失7天后可申请补办。补办及二次办卡每卡收取工本费10元。因读者卡丢失造成的其他问题由读者自负。

四、退卡:读者卡办理1月后可申请退卡。退卡时,请先将您所借书刊全部归还(书刊污损、丢失等须先办理赔偿手序),还清或赔偿后持本人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户口本、驾驶证、军人证)、押金收据、本人读者卡办理退卡手续。退卡1月后可申请再次办卡。

五、本馆总服务台电话:0315-7273913

 

 

 

 

赔 偿 制 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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